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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深圳将对我市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一、 发放对象: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 发放标准: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三、执行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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