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园社区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

  • 来源:    2017/04/1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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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将《梅园社区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公布。

梅园社区第八届居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2017年4月17日

梅园社区第八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有关法律股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经社区居民会议通过并经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制定本社区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 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和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设成员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

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政治觉悟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为党员群众服务的意识。

(3)公道正派。为人正直公道,不徇私枉法。

(4)服务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创新能力,熟悉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热心社区工作并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5)工作态度。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工作。

(6)身体年龄。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7)文化程度。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新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新进人员即非连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名为候选人:

(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精神病患者不能行驶选举权利的;

(3)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4)登记期间不在本社区居住的,经依法告知,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二、 选举方式

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直接选举(或者户代表选举、居民代表选举)、有候选人(或者无候选人)方式选选举。

三、 选举日、选举地点

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日为2017年5月18日,各票箱统一在5月18日8点启用,5月18日16点结束投票。

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设立主场,地点在文体广场舞台;另设分会场,地点在华日花园(或者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进行投票,中心投票站地点在文体广场舞台,分投站地点在华日花园)。

四、 参选居民和代表登记

(一) 参选居民登记

以下几类人员可以登记成为本届参加选举居民:

(1)年满18周岁。计算参选居民年龄的时间,以投票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登记为准);

(2)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3)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①户籍在本社区的居民;②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③在本居委会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本居委会户籍居民,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的选举(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还需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

本届参选居民登记方式为集中登记与登记员上门登记相结。在登记期间不参与登记的,不列入本届参选居民名单。

本届参选居民名单于4月28日在社区内张榜公布。对参选居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选举委员会申诉。

五、 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

本社区设居民小组17个,推选居民代表51名,居民小组长17名。

居民达标名额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分配到各居民小组,通过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居民小组会议由参选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组成,过半数人员参加有效。

、“三票人员、公共代写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本届总监票人为姚凤山;

监票人为周清发、邹洪涛、王振学分别监管、护送第1号票箱;

计票人为姚兰、杨娴英、张金道;

唱票人为佐锐、袁博、胡大成;

公共代写人为刘红玉、万建萍、冯志清、王志清;

其他选举工作人员为李聪、刘奇云、缪学敏、彭思凯、谢深平、黄利方、陈瑞霞、蒋毅、周红林。

七、 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只适用于直接选举方式)

需要委托投票的参选居民,自参选居民名单公布之日起6日内,有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提供相关证件和书面委托书到社区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只能委托近亲属投票,没一人委托票数不得超过3张。这项工作由杨梅、姚兰、杨娴英负责。

本社区设立1个流动票箱,在监票人佐锐、袁博、艾树林的监督下,在选举日上门接受身体行动不便的参选居民的投票。

八、 选票、投票规则

(一)选票的印制

由街道统一监制,加盖社区选举委员会印章的有效。(有候选人的,选票可印上候选人职务和候选人姓名。)

(二)选票的填写

按照选票上规定的符号进行填写,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另选他人。规定有效票、无效票的认定方法。

(1) 有效票(包括全部正确选票、部分正确选票、部分人名清楚选票的认定)。

(2) 无效票(包括空白选票、不按规定写的选票。)

(三)选举结果的确认

如果所投票数(以票箱收回票数计算)多余投票人数的,

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

二分之一以上的参选居民或户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投票,且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认当选人。所得票数相同的,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在当日或者3日内对票数相同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四)其他规定情形

上述规定之外的情形,由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判定;争议较大的,可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来源:   记者: 梅园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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