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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对我市 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 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70 至 79 周岁每人每月 200 元;80 至 89 周岁每人每月 300 元;90 至 99 周岁每人每月 500 元;100 周岁以上每人每月 1000 元。
三、由民政部门负责高龄老人津贴的统筹管理工作。
四、执行时间:从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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