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暂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凡在我辖区入学的暂住户口适龄儿童其父母必须携带如下证件到南湖计生科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一)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全国统一版本)、父母身份证;
(二)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原件;
(三)儿童出生证明
(四)如有政策外出生,需提供征收社会抚养费罚款单
(五)户籍地(省内《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外《流动人口婚计划生育婚育证明》需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验证);
(六)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签订的《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合同书》原件;
(七)结扎证明(本市出具的结扎证明)或近期查环查孕证明原件;
(八)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所发)。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办理。(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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