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 来源:    2014/06/3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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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发布时间 2014-6-3 15:38:39 【 】 【 关闭窗口

事项名称

户籍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事项类别

服务事项

办理条件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孕期检查的接生证明,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个人人事档案委托、公务员招考等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

2、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3、全家户口本;

4、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

5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申请受理机关

南湖街道计划生育科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

南湖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

(0755)82174660

事项程序

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工作。对材料有疑问需要再延长核实时间。

决定机关

南湖街道计划生育科

事项收费

不收费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户籍人员计划生育证明,证明自出具起六个月内有效。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计生规【2009】1号

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补充通知——深卫人发【2011】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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