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 |
事项类别 | 服务事项 | |
办理条件 | 办理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
申请材料 | 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全家户口本; 计划生育服务证; 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及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再生育证明材料。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的,另需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及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的证明; 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拟入户子女1岁以上(含1岁)的,提供女方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 |
申请受理机关 | 南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科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 |
受理地点 | 南湖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 | |
联系方式 | (0755)82174660 | |
事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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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 承诺件。 | |
决定机关 |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
| 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证明自出具起六个月内有效。 |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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