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在行动

  • 来源:    2014/06/30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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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居民朋友:

保护你的家庭人身、财产安全,请远离传销!

一、擦亮眼睛,认清传销的特点

传销活动的共同特点:一是缴纳“入门费”,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或“认购份额”等名目获得参与资格;二是层层发展下线人员;三是参加者以发展下线的“业绩”计酬返利。往往兑现不了,都被上层骨干分子瓜分。

1、“拉人头”式传销
(1)门槛费按份数缴纳。此类传销活动一般设定3900元左右一份的商品货款作为门槛费,鼓吹“多投多获益”,但其商品实际价值与价格严重背离,甚至根本没有商品。
(2)欺诈手段:对参与者威胁、利诱,收缴身份证、手机,由骨干人员贴身监管,隔绝与外界的信息互通,反复“洗脑”,榨干钱财,继而唆使其电话邀约亲朋好友前来加入。
(3)活动规律。一是传销人员没有固定职业,大都来自内陆省份;二是活动多在闹市区,多数租住在老旧小区的顶层或较高层,每套住房内人数3-5人,人员构成多是亲友;三是经常“转场”、“串场”,转移居住地。

2、“资本运作”式传销
(1)虚构幌子:往往打着“西部大开发”、“国家特批民间融资试点”、“民间富人俱乐部”等名义,鼓吹“民间资本重新分配”、“纯资本投资”,诱骗群众参加。
(2)发展下线。参加者需交纳入门费,认购“份额”进行“投资入股”。要求参加者发展下线会员,参加“投资”,并以发展下线数量进行复合计酬。
(3)欺诈手段:一般通过安排“实地考察”、讲授“资本运作理论”等方式进行“洗脑”。近来,一些总部在外省、市的传销组织,在我市一些写字楼、新建高档小区租用营业场所,假借其他经营名义,吸收本地人尤其是中老年人从事传销活动。


3、网络传销
(1)常用幌子:利用互联网作为传销平台,打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点广告,有钱赚”等旗号。
(2)加入方式:引诱加入者交钱或购买产品取得会员资格,并要求加入者发展下线会员,以发展下线的人数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
(3)欺诈手段:鼓吹“消费返利”、“省钱+赚钱”、“就业+创业”等盈利模式,以微薄的购物返利(或积分),掩盖收取高额人头费、入门费的敛财本质,虚构发财幻梦。

二、打击传销需要大家一起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社区警务室、工作站、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要联合打击传销,保持信息畅通。二是房屋租赁中介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与房屋出租人共同加强对承租人的监督,自觉不要把房子租给传销人员使用,发现传销行为要立即制止。三是住宅居民如发现传销行为,要保持镇静,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拨打110报警举报。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抵制传销,远离传销,为幸福和谐的家园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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