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居委会社区居民议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有关法律股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经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制定本社区居民议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社区居民议事会职数和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本届社区居民议事会共设成员13名,其中社区党委议事员2名、社区居委会议事员1名、人大代表议事员1名、社区企事业单位议事员2名,社区居民议事员7名。
(一)、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按以下比例构成:
1、社区党委议事员。社区党委议事员设2名,须为社区党委成员,由社区党委成员投票推选产生。
2、社区居委会议事员。社区居委会议事员设1名,一般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居委会专职成员(含非户籍专职委员)担任。
3、人大代表议事员。驻挂社区的市、区人大代表1名,社区无驻挂市、区人大代表的,由街道人大联组指派人大代表参与该议事会。
4、社区企事业单位议事员。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含物业服务企业)2名,由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推选产生。
5、社区居民议事员。社区居民议事员7名须为本社区居民,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投票产生。非户籍居民较多的居委会,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非户籍居民议事员。鼓励港澳户籍居民较多的居委会,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中含有一定比例的港澳户籍居民议事员。
(二)、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觉悟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4、遵守议事规则,熟悉议事程序;
5、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辖区社区建设工作且有一定空余时间;
6、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二、居民议事员参选资格
1、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居民,具有参选资格:
(一)年龄条件。即年满十八周岁。计算参选居民年龄的时间,以投票选举日为准,即到投票选举日当天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身份证与户口簿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
(二)政治条件。未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
(三)属地条件。1.户籍地、居住地均在本社区居委会的居民;2.户籍地在本社区居委会,但未在本社区居委会居住,承诺未在其他居委会参选议事会成员的居民;3.户籍不在本社区居委会,但在本社区居委会居住一年以上,承诺未在其他居委会参选议事会成员的居民。
2、以下两类人不具备居民议事员参选资格。
(一)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
(二)社区居委会成员(含居委会文员)只能以居委会议事员身份进入社区居民议事会,不能作为候选人参加社区居民议事员选举。
三、居民议事员候选人报名方法
社区居民议事员候选人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所有符合本指引参选条件的居民均可报名。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报名。由社区居委会制作统一的报名登记表,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社区居委会应认真核对人员身份,收集照片,录入信息。并将汇总的候选人名单交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如无异议确定候选人资格,如有异议社区第一书记应及时协调处理,经核实确属不符合条件情形的,取消候选人资格。
四、居民议事员选举方式
本届社区居民议事会居民议事员由社区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投票,等额选举产生。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出席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会议有效。社区居民代表在选举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经社区居委会同意,可通过书面委托其他参会居民代表代为投票。每位参会居民代表只能接受1人委托。
五、居民议事员选举日、选举地点
本届社区居民议事会换届选举日为2021年4月25日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进行投票,地点在罗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六、其他事项
本届选举中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重新选举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对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以上选举工作方案由居民委员会提出,要提交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审核。经公示后,正式生效。
友谊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1年4月10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