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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街道畔山社区关于推荐莲馨家园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 来源:
  • 时间:2021-10-09 17:20

关于推荐莲馨家园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

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在莲塘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莲馨家园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经筹备组研究决定,现将进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望广大业主踊跃报名参与。

一、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三)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二)候选人报名日期截止前三年内,因物业管理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三)候选人报名日期截止前三年内欠缴物业管理费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累计达三个月以上;

(四)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

(六)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情形。 

二、候选人产生办法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进行资格审查与确定。十名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筹备组推荐候选人,物业所在地社区党委也可以向筹备组推荐候选人。同一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筹备组在确定候选人名单之前应当征得物业所在地社区党委同意。筹备组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后,应当予以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首轮选举应当获得参会业主所持投票权数过半数和参会业主人数过半数同意。

如果首轮选举未能足额选出委员、候补委员的,则按照不少于尚未选出的委员、候补委员名额的120%从尚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依照首轮选举的得票顺序确定第二轮选举的候选人。第二轮选举的候选人按照该轮选举的得票顺序当选。

得票顺序按照所得投票权数占参会业主总投票权数的比例,与所得投票人数占参会业主人数的比例之和的大小确定,两者之和相等的,所得投票权数较多者排名靠前,所得投票权数相等的,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三、业主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期限及推荐办法

业主自愿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请到畔山社区工作站领取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格。

推荐时间:业主联名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时间于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1月8日17时止。

请业主将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到畔山社区工作站。

收到推荐表后,筹备组将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确定。


联系人:李晋宇、禹云驰;联系电话:25781194

特此通知。


莲馨家园小区首次业主大会

会议筹备组(代章)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