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塘社区开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 来源: 2019/06/1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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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社区工作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受莲塘街道办事处委托组织组织开展该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征求工作。
因莲南商住楼三期小区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满,且小区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123条相关规定,罗湖区主管部门会同莲塘街道办组织人员征求房屋业主/使用人,是否同意指定莲塘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职责,并开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意见。(莲塘社区发言人 郭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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