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社区居民议事会选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改进和提高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效率,根据《深圳市罗湖区居民议事会工作指引》、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第二届社区居民议事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民〔2017〕40号),结合罗湖居民议事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社区居民议事范围和渠道,丰富社区居民议事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居民议事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保障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权、表达权,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坚持议事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广泛有序参与,平等理性表达,公开透明协商,实现居民议事成果的最大化。
(三)总体安排。凤凰社区居民议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7年7月3日开始,至7月底结束,原则上,2017年7月底凤凰社区将完成社区居民议事会组建工作。
二、人员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人员配备
社区居民议事会是社区层面的自治议事机构,成员总数为13-27 人,具体组成为:社区党组织议事员2 名、社区居委会议事员1 名、人大代表议事员1 名、社区企事业单位议事员2 名,社区居民议事员7——21 名。
1、社区党组织议事员。社区党组织议事员设2名,须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由社区党组织成员投票推选产生。
2、社区居委会议事员。社区居委会议事员设1名,一般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居委会专职成员(含非户籍专职委员)担任。
3、人大代表议事员。驻挂社区的市、区人大代表1名,社区无驻挂市、区人大代表的,由街道人大联组指派该参与议事会的人大代表。
4、社区企事业单位议事员。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含物业服务企业)2名,由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推选产生。
5、社区居民议事员。社区居民议事员7至21名,须为本社区居民,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投票产生。
非户籍居民较多的居委会,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非户籍居民议事员。
(二)任职条件
社区居民议事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4、遵守议事规则,熟悉议事程序;5、热心辖区社区建设工作且有一定空余时间;6、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三)参选人资格条件
①年龄条件。即年满十八周岁。计算参选居民年龄的时间,以投票选举日为准,即到投票选举日当天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身份证与户口簿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
②政治条件。未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
③属地条件。1.户籍地、居住地均在本社区居委会的居民;2.户籍地在本社区居委会,但未在本社区居委会居住,承诺未在其他居委会参选议事会成员的居民;3.户籍不在本社区居委会,但在本社区居委会居住一年以上,承诺未在其他居委会参选议事会成员的居民。
以下两类人不具备参选资格:
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
②社区居委会成员(含居委会文员)只能以居委会议事员身份进入社区居民议事会,不能作为候选人参加社区居民议事员选举。
社区居民议事员候选人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所有符合本方案参选条件的居民均可报名。
三、工作步骤
(一)社区居委会制定社区居民议事会换届工作方案,经社区“两委”联席会议通过后,通过罗湖社区家园网、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社区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宣传,引导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
(二)推选其他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社区党组织议事员、社区居委会议事员、人大代表议事员、社区企事业单位议事员按照《深圳市罗湖区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指引》推选产生。
(三)确定社区居民议事员候选人。社区居民议事员候选人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接受候选人报名时间为10天。报名结束后,社区居委会将已汇总的候选人名单交社区“两委”联系会议及辖区民警审核后,通过罗湖社区家园网、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社区宣传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 天。
(四)社区居民议事员选举。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议事员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产生7-21 名居民议事员,投票结果需当场宣布;投票过程应全程拍录,并在5日内上传到罗湖社区家园网。
(五)公示及公告。选举结束次日,社区居委会将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名单在罗湖社区家园网、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社区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天。
社区居委会应在无投诉,或投诉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将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名单及权利清单在罗湖社区家园网、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社区宣传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2 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街道、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社区居民议事会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工作透明度。社区居民议事会是广大居民群众行使当家做主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民主议事”的原则进行选举、议事等活动。社区居民议事会活动过程中每一个重要环节都要按照要求向居民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社区居民议事会的重要意义、目的、评选标准、活动步骤和方式方法。让社区居民充分了解社区居民议事会的权利义务,引导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提升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协商议事意愿。
(四)制定分类执行,保障监督实施。社区居民议事会决议的事项,分别由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社区工作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跟进落实,各部门应积极推进,在计划时间内办结并答复。依托社区居民议事会成立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议通过的议案,及时收集居民对议案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议案实施主体反映,对监督情况形成电子和书面材料,通过罗湖社区家园网、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社区宣传栏等方式向议事会成员及全社区居民公布。
黄贝街道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0一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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