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家园网讯:8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深圳各区人大代表选举日和选民登记公告,各区人大代表选举日为9月22日,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不在一个选区,可以方便原则选择在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选区登记参选,登记日截止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可办理选民登记。
目前,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展开。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选举委员会已依法确定人大代表选举日均为2016年9月22日。依照法律规定,光明新区、龙华新区的人大代表选举由宝安区选举委员会负责,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的人大代表选举由龙岗区选举委员会负责。
公告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办理选民登记,选民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选区办理选民登记。
公告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不在一个选区的选民,提出其如果在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选区登记更方便参选的,经居住地或工作单位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同意,可在该选区办理选民登记。
对非深户籍人员参选的,公告提出上一届已在深圳市办理选民登记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继续在原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登记日截止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凭居住证等有关证明和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交不在户籍地参选的承诺书后,经选举委员会审核,可安排在经常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非深户籍人员选区办理选民登记;其他非深户籍人员申请选民登记,应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户籍所在地选举工作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由经常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非深户籍人员选区办理选民登记。
公告要求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凡深圳市在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在各选举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到所在选区设立的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可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来源:深圳晚报 记者 陈逸群 编辑 周艳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