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居住人员信息自主申报服务指引

  • 来源:    2014/09/1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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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意义

创建平安罗湖、法制罗湖,营造居民遵守法律、自我管理和尊重诚信的社会氛围。从前多次上门登记扰民,如今主动申报快捷便民。

自主申报主体

包括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用人单位;承租人;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律责任和义务

业主或者管理人、用人单位:在承租人(入住人员)入住三个工作日内要向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出租屋管理机构报告。

三个工作日内未申报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按每人200元处以罚款。

承租人(居住人):租赁住宅出租屋时,如实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租赁房屋信息。

三个工作日内未申报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按每人200元处以罚款。

物业管理公司:按月向出租屋管理机构通报情况,应当在承租人(入住人员)入住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入住人员情况报送出租屋管理机构。

三个工作日内未申报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按每户500元处以罚款。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三个工作日内未申报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按每宗业务3000元处以罚款。

自主申报途径

1、直接在IE地址栏输入 http://www.szzlb.gov.cn/LHZX ,进入罗湖区居住人员信息自主申报服务平台。

2、登陆罗湖社区家园网(http://www.luoohu.com/)或从社区子网群(http://sq.luoohu.com/)进入相应社区子网站,点击“罗湖区居住人员信息自主申报服务平台”进入。

3、登陆罗湖电子政务网(http://www.szlh.gov.cn/main/),点击“家在罗湖 自主申报 共享平安”进入罗湖区居住人员信息自主申报服务平台;或搜索“智慧罗湖”公众免费WIFI信号“eluohu(free)”上网申报。

4、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按就近原则到各社区工作站、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出租屋管理机构窗口等自主申报服务点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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