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罗湖区2014年度“三小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 来源:    2014/09/1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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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各“三小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

安全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之一。《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21条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等都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每年都必须要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付费参加一定学时的安全培训。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稳固发展、社会和谐,减少和预防“三小场所”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区政府、区安监局结合我区产业结构贴点,以及“三小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了减轻生产经营单位负担,提高安全培训实效,决定于2014年8月——11月免费举办全区“三小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并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发证。

一、报名方式:

填写社区工作站下发的安全培训签名表。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4年9月9日9:30 在新围社区工作站参加培训。

三、培训流程:

1、 参训人员入场,填写签到表,并领取相关安全资料。

2、 参观、学习区安监局设计制作的安全知识展板。

3、 现场学习专业讲师展示的安全技能以及分析相关事故的案例。

4、 与讲师进行现场互动,交流安全知识。

四、相关要求:

各街道及辖区内的“三小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与区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经培训合格后,区安监局将统一制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此证书将作为2014年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依据之一,若无此证的生产经营者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到安监执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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