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辖区居民: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2014年重要工作责任制“为户籍70-7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工作任务,提高罗湖老年人的福利水平,依据《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实施细则(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
本方案的高龄津贴是指罗湖区政府为70-79周岁的户籍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8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参照《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实施细则(实行)》执行。
二、发放对象
具有罗湖区户籍且年龄在70-79周岁的老人。
三、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人民币。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在年满70周岁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有特殊情况的老人,也可约工作人员上门受理。申请时填写《深圳市罗湖区户籍老人高龄津贴申请表》1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 1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 3 )申请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
( 4 )委托近亲属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交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变更
罗湖户籍老人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和100周岁的前一个月,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变更发放津贴的申请,填写《深圳市罗湖区户籍老人高龄津贴变更报告书》。
六、终止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因逝世、户籍迁出罗湖区或离开最后居住地无法联系满一年,应终止享受高龄津贴。
1、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社区工作站。
2、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七、办理地点
新围社区工作站:罗湖区红岭南路滨苑小区3栋二单元104室
电话:8224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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