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起,松园社区城管工作人员到辖区64个尚未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的门店餐馆、食堂派发“关于加大辖区餐厨垃圾统一收运的通知”。根据《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和《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于2014年10月1日前与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的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并要将餐厨垃圾与其它城市生活垃圾分开收集,不得将其它城市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未按规定将餐厨垃圾交付东江环保公司统一收运处理的,街道执法队将依照《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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