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深建设者子女重大疾病救助是为非深圳户籍近三年内曾在深圳合法居住且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来深建设者子女(0-18周岁(不含18岁))在深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时提供的救助。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来深建设者子女,依据其提供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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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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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条件:5 m3 V. T8 a6 h3 g5 V" Z
1、非深圳户籍近三年内曾在深圳合法居住且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来深建设者,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是深圳户籍,另一方是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其患有重疾的子女也符合资助条件;
2、患儿必须是年龄在0-18周岁(不含18岁),非深圳户籍且近三年内曾在深圳居住和生活一年以上(其中在深圳出生的0岁儿童,可以不受在深居住和生活一年以上的限制);
3、患儿在深圳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且在深圳本地的公立医院、镇级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发票两年内有效)。从深圳转到其他省市就医者须出示省一级的转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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