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单独夫妻。包括:
(一)女方是深户;
(二)男方是深户,女方为广东省外户籍。
对在深圳进行再生育审批的,其独生子女认定按照我省规定标准执行。
二、申请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结婚证(申请人及独生子女父母的婚姻情况证明);
(三)全家户口本;
(四)计划生育服务证;
(五)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为深户的,提供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证明;
2、父母双方为深户,申请人无个人人事档案证明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地证明。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非深户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地证明。
(六)特殊情况另需提供:
1、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2、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境(国)外居民,提供父母境(国)外身份证明及在当地的婚姻生育情况律师公证或使馆证明。
3、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4、兄弟姐妹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已育的提供原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具体材料要求
可咨询社区工作站计生部门电话:82475204
地址:罗湖区解放路广场北街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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