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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现行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于1994年颁布实施,在我市前期的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已不适应当前我市建设国际性花园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和宜居城市的要求。这次通过的《条例》内容丰富,有永久保护绿地制度、立体绿化、认种认养树木绿地、古树名木责任人制等不同于以往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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