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湖大厦小区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有关事项的通告

  • 来源:    2019/11/2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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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湖大厦小区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在东晓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丰湖大厦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现将进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希望广大业主踊跃报名参与。

一、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五)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二、候选人产生办法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10名及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1至2候选人。筹备组根据预定委员、候补委员人数确定候选人总人数,并对候选人资格审查确认后,对委员和候补委员按照规定程序一并组织选举,根据得票顺序依次选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且不得高于50%。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推荐人数超过预定委员、候补委员人数50%的,由筹备组组织被推荐人投票确定符合前款规定人数的候选人。

三、业主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期限及推荐办法

业主自愿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请到兰花社区工作站或设在管理处代办点领取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格。

推荐时间:业主联名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时间于20191120日至12418时止。

请业主将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兰花社区工作站或设在管理处代办点,领取盖有社区工作站印章的回执凭证,经手人签名,超过期限推荐无效。

收到推荐表后,筹备组将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确定。

业主对上述公告事项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7天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筹备组提出。

联系人:邹添文、联系电话:82677417

特此公告

丰湖大厦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代章)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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