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爱罗湖”结对帮扶困难家庭的通知
一、帮扶对象的认定
(一)在罗湖辖区居住的户籍居民与非户籍居民
1、户籍居民需居住在本辖区,长期在罗湖辖区外住院治疗、租住在罗湖辖区外廉租房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2.非户籍居民需在罗湖区辖区内居住满三年,且提供居住证明。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
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数)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200元/月),家庭总收入难以支撑基本日常开支;或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情况,家庭收入难以支付医疗支出,家庭月人均收入可放宽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5倍(即2750元/月)。
(三)不予帮扶情况
帮扶对象及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纳入帮扶名单:
1.家庭成员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而未参与工作造成家庭困难的,因照顾无自理能力或无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特殊情况除外(如照顾12岁以内普通低龄孩子,脑瘫、自闭症等特殊孩子,重度残疾人,重疾患者等);
2.家庭成员在深圳市区拥有超过2套(含2套)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楼房;
3.家庭成员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4.拒不配合区慈善会、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走访调查、隐瞒家庭情况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的家庭。
二、帮扶对象的类型及所需资料
结对帮扶根据家庭类别分为7类,若一个家庭属于多个类别,请按序号填写多个对应类别:
(一)低保家庭。以罗湖区民政局的认定为准,政府给予的低保金等相关补贴仍不足以支撑家庭日常基本开支的家庭,由社区、街道、区慈善会对接区民政局核查。
(二)低保边缘家庭。以罗湖区民政局的认定为准,因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由社区、街道、区慈善会对接区民政局核查。
(三)困难优抚家庭。在罗湖区认定的优抚家庭中,因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需提供优抚相关证明及收入证明。
(四)重大疾病家庭。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收入难以支付医疗支出,家庭月人均收入可放宽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5倍(即2750元/月),需提供近三年内大病诊断证明及收入证明。
(五)困难单亲家庭。因离异、丧偶、夫妻分居、未婚先孕,由母亲或父亲单独抚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子女在读全日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需提供离婚或丧偶等相关证明及收入证明。
(六)困难残疾家庭。家庭成员中有依法认定为重度伤残人员(一、二级残疾,),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需提供残疾证明及收入证明。
(七)其他困难家庭。不属于以上六种困难类型的其他困难家庭,如孤儿等,须在认定情况中注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并提供相关困难证明及收入证明。
有需要帮扶且符合帮扶标准的家庭,可以备齐全家户口本、身份证、工资存折、疾病证明(检原件交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请,截至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7日
东门社区工作站:解放路2003号金世界6楼东门社区,
联系人:简小姐,联系电话:82301837
东门社区工作站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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