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登记通知

  • 来源:    2014/01/15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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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各养犬人应依法对犬只进行登记。根据市城管局的统一部署,1月11日、18 日、25 日三个星期六,全市养犬登记办证点正常办公,为有需要的市民办理养犬许可证。以后发现未办证的,记录后责令养犬人限期办证,逾期未办的依法予以处罚;发现未束犬链、犬只随地大小便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处置,责令改正或处置,拒不改正和处置的依法予以处罚。

办证流程描述:

一、养犬人携带犬只到所属街道指定宠物医院(瑞鹏宠物医院:晒步路立新花园入口处)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犬只是否为禁养犬;有无注射强制免疫疫苗;是否为绝育犬等信息。检查完毕,开具《犬只信息证明》,并在犬头照片上盖宠物医院齐缝章;

二、申请资料包括:

1、养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产权书或租赁合同书复印件或居委会提供的在固定住所居住超过六个月的证明(产权书、合同书名字需与养犬人名字一致);

3、免疫记录本复印件;

4、犬只信息证明(在犬头照片上盖宠物医院齐缝章);

5、深圳市养犬登记表,可现场在城管科填表;如果养犬人饲养2只犬的,需到居委会在意见一栏加盖公章(并写上“情况属实,同意其申请”)

6、一寸犬头照4张,三寸犬全身照1张(可免费到瑞鹏宠物医院进行拍照,把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04624388@qq.com,并将照片命名为养犬人的犬);

7、饲养绝育犬的,应当提交实施绝育手术机构提供的绝育证明;

8、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养犬);

9、盲人饲养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应提供残疾证明;

东门街道城管科联系电话:82225340

东门社区工作站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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