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调查工作通知

  • 来源:    2012/12/1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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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总部署,为做好2013年度元旦、春节期间的“送温暖”工作,区总工会拟对我区困难职工情况进行调查,请各单位报送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一)困难职工的申报条件:

  1、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765元(含765元)的我区在职、在册困难职工;

  2、职工本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76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在职、在册职工,在提供了医院的病历证明后,也可列入申报范围。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深圳市户籍退(病)休人员救助条件:

  1、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765元(含765元)的退(病)休深圳市户籍人员。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76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退(病)休人员,因本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在提供了医院诊断证明和退(病)休证明后,也可列入申报范围。

  3、申报的退(病)休人员必须是在深圳市范围内的企业办理退休手续的,在内地退休在深圳养老的退(病)休人员不在此申报范围。

  二、申报方法

  1、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格的每项内容,档案资料不完整的一律退回补填。

  2、申报人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病历证明(原件由基层工会核实)。

  3、申报人所在单位工会及其上级工会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困难职工档案》表格信息,加盖公章,上报区总工会。

  以上通知请在11月29日前申报到东门社区工作站(联系人 詹晓萍:8230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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