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罗湖区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罗湖区民政部门安置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上述适用对象存在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申请材料清单
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1份(详见附件1)
2.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4.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2、3项材料。
四、领表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dva.gd.gov.cn/)、“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下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A4纸打印;或到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领取纸质版。(表格要求本人填写、字迹工整、信息准确,并参考附件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填写样表)》填写。其中原安置单位应按照当时的安置通知书明确的单位填写)。
五、受理申请时间、地点及单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办事窗口提出补缴申请。
由罗湖区民政部门安置且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须到原安置单位或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办事窗口申请补缴。
在外地安置后迁户至深圳市罗湖区且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须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补缴。
现场受理地点:罗湖区新秀路168号古玩城4栋5楼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2185695。
现场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深圳市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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