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灵活就业补贴。
二、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深府[2009]26号);
《关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通知》(深劳社规[2009]11号);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劳社规[2009]14号);
《关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深人社规[2011]14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罗府办[2012]30号)。
三、补贴对象
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的深圳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四、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标准。
五、办理程序
(一)确认灵活就业
1、申请人到灵活就业工作地点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窗口领取《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并予以签名确认后提交审核;
2、社区劳动保障窗口3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申请人灵活就业岗位、地址、工作时间、报酬和雇主等信息,在《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出具意见。
(二)补贴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服务窗口现场打印,原件1份);
2、身份证和户口本(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3、《灵活就业登记信息表》(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4、《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的社会保险银行账号(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6、《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原件)。
(三)受理审核和支付
1、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受理申请,即时向申请人开具受理回执;
2、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对申请人的缴交社会保险情况的查验,并核实材料,将核查结果形成书面通知贴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公示;
3、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公示申请人的有关信息, 3个工作日内完成;
4、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公示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领回材料,并告知原因。对公示无异议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在《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在公示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初核;将申请人材料报送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复核和审核。
5、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审核工作;
6、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向申请人银行账户拨付补贴。
(四)灵活就业管理
1、就业困难人员在领取灵活就业补贴每满3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灵活就业工作地点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窗口领取和填写《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的情况进行核实;
3、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提交社区核实过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报告灵活就业情况;
4、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查验《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和完善灵活就业补贴领取台账;
5、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对未按要求提供《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的就业困难人员,自逾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6、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并决定终止发放灵活就业补贴,并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通知灵活就业人员本人。
(五)续领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领取补贴每满12个月,继续申请补贴的应向户籍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以上6项材料外。还需提交灵活就业补贴受理回执(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六)灵活就业状况报告和审核
就业困难人员领取灵活就业补贴期间,如其从事的灵活就业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地址、工作时间等发生改变,应在发生改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重新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提交《灵活就业登记信息表》和《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
来源: 记者: 城东社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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