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具备《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核发申请条件的个人
(一)、户籍地在广东省内的育龄妇女(含未婚收养、未婚已生育、离婚及丧偶者)
(二)、男方户籍地在广东省内,女方非广东省户籍但随夫居住在广东省内的育龄妇女
二、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
(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五)《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六)女方免冠小一寸彩照
三、办理部门
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
(一)窗口办事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办理《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2.受理
街道街镇计生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 领取结果。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
(二)网上办事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居民生育服务专窗网页(网址:http://syfw.gdwst.gov.cn),点击“马上登录”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选择要办理的事项并点击“网上申办”填写申请表单,拍摄并上传办事材料照片,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重要提示:广东省户籍居民可使用手机微信,关注”广东生育服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办《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2.受理
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 领取结果。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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