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答!深圳妈妈生育一胎、二胎这样休产假!
近来很多居民咨询“产假”的问题,为了给深圳妈妈们一个满意的答复,现呈上关于产假的权威、靠谱解答~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现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十五天晚育假。
看明白了吗?不考虑如生育多胞胎、难产等特殊情形,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休产假98+30+15=143天,生育二胎,可休产假98+30=128天,其他特殊情形的,请按上述法条自行脑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在修订过程中,如有新消息将及时告诉您!
奶爸奶妈们好好带娃、好好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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