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政策规定

  • 来源:    2013/08/06 14:12

    分享到:

  (一)学业方面

  1、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可以复读;

  2、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伍返校复读时,可根据本人志愿调整专业;

  3、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伍返校复读后,其在部队学习的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军体课等视同在校学习的公共课程学分。学校还可根据本人在部队的表现按照奖励学分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学分。

  (二)优抚方面

  1、同等条件下,高校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职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在考研、专科升本科方面给予加分。

  3、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给予相予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借款代偿,本科应届毕业生最高可得到2.4万元的补助。

  4、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伍返校复读后,可享受免除学费待遇(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5、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深圳籍)在服役期内享受市、区两级政府发放的优抚金和职业补助金,退伍后享受退伍安置金(由应征入伍大学生当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

  (三)就业方面

  1、服役年限可累计计算工龄;

  2、可优先推荐就业。

手机扫扫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