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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作假将作为信用记录
9月22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意见强调: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学位论文抽检比例,提升抽检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撤销学位授权;对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视情况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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