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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在全国首推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据一位负责人透露,《意见》严格限定了适用条件,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首批事项共23项,且需同时具备4个条件,即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本省本年度首次被查获、清单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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