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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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