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鼓励智能网联车辆开展道路交通测试。在坪山区建设功能齐全、特色突出的智能网联交通测试场,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交通全面融合的测试环境。对我市参与深圳坪山智能网联交通测试区测试并获得深圳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的主体减收至少20%的测试费用。
(十三)支持参与制修订智能网联汽车标准。鼓励企业和机构积极开展技术、测试和检测等标准制修订,对获得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十四)加强行业技术交流合作。鼓励与国内外行业组织、领先企业开展交流合作,搭建高水平的产业合作交流平台,对举办展会、高端论坛等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行业带动力的活动,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
(十五)加大科研人才引育。大力支持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引入国内外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顶尖人才和团队,根据现有人才政策给予落户补贴,并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平台。
(十六)增强金融资本支持。围绕智能网联汽车上下游产业,积极吸引龙头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和投资机构,建立覆盖全链条的资本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