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山社区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温馨提示

  • 来源:    2014/08/1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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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办理对象

  已怀孕人员需进行孕期检查和办理生育保险的。

  二、办理材料

  办理人员提供怀孕证明(含母子保健手册),并根据情况提供:

  1、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2、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3、流动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资料;

  4、流动人员拟再生育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三、办理部门

  拟生育第一胎的证明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拟生育第二胎及以上的证明,女方深户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女方非深户的在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办理部门

  拟生育第一胎的证明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拟生育第二胎及以上的证明,女方深户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女方非深户的在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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