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对象:
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以下简称“单独”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2、申请材料:
“单独”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受理地点:
乡镇、街道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上下简称审批机构)是受理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的主体。为方便群众办理申请,审批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上报申请材料。
4、审批时间:
审批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手续。
1、“单独”夫妇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单独”夫妇为省内不同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单独”夫妇为跨省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附件:
1、“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2、“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信息核查证明。
3、“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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