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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市老年人享受敬老优惠待遇范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183号)文件精神,凡在我市居住,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享受敬老优惠待遇。
《敬老优待证》从即日起停止办理。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住证)在我市享受敬老优惠待遇。
特此通知。
翠竹社区工作站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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