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其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精神,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关文件,就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推进社区居民议事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社区居民议事范围和渠道,丰富社区居民议事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居民议事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保障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权、表达权,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坚持议事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广泛有序参与,平等理性表达,公开透明协商,实现居民议事成果的最大化。
(三)总体安排。百仕达社区第三届居民议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21年3月25日开始,至4 月下旬结束。
二、 人员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人员配备
社区居民议事会是社区层面的自治议事机构,成员总数为15人,具体组成为:社区党组织议事员2 名、社区居委会议事员1 名、人大代表议事员1 名、社区企事业单位议事员2 名,社区居民议事员9 名。
(二)任职条件
社区居民议事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4、遵守议事规则,熟悉议事程序;5、热心百仕达辖区社区建设工作且有一定空余时间;6、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三、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3月25日—3月26日)。制定百仕达社区第三届居民议事会换届工作方案,经社区“两委”联席会议通过后,通过罗湖社区家园网、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社区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宣传,引导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
(二)推选其他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3月31日)。社区党组织议事员、社区居委会议事员、人大代表议事员、社区企事业单位议事员按照《深圳市罗湖区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指引》推选产生。
(三)确定社区居民议事员候选人及相关筹备工作(3月31日—4月6日)。社区居民议事员候选人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接受候选人报名时间为5天。报名结束后,社区居委会将已汇总的候选人名单交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审核后,通过罗湖社区家园网、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社区宣传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四)社区居民议事员选举日(4月12日)。由百仕达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百仕达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于4月12日下午对居民议事员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产生9名居民议事员,投票结果当场宣布;全程拍录投票过程,并在5日内上传到罗湖社区家园网。有条件的社区可采取直选产生社区居民议事员。
(五)公示及公告。(4月13日—4月15日)选举结束次日,百仕达社区居委会将百仕达社区第三届居民议事会成员名单在罗湖社区家园网、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社区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 天。在无投诉,或投诉处理完毕的情况下,由百仕达社区居委会将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名单及权利清单在罗湖社区家园网、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社区宣传栏进行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百仕达社区“两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社区居民议事会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工作透明度。社区居民议事会是广大居民群众行使当家做主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民主议事”的原则进行选举、议事等活动。社区居民议事会活动过程中每一个重要环节都要按照要求向居民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百仕达社区“两委”认真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选举工作步骤和程序。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社区居民议事会的重要意义、目的、评选标准、活动步骤和方式方法。让社区居民充分了解社区居民议事会的权利义务,引导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提升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协商议事意愿。
(四)制定分类执行,保障监督实施。根据《深圳市罗湖区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指引》及《深圳市罗湖区第三届社区居民议事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指示,社区居民议事会决议的事项,分别由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社区工作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跟进落实,各部门间积极推进,在计划时间内办结并答复。依托社区居民议事会成立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议通过的议案,及时收集居民对议案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议案实施主体反映,对监督情况形成电子和书面材料,通过罗湖社区家园网、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社区宣传栏等方式向议事会成员及全社区居民公布。
附:社区居民议事会权利清单
社区居民议事会权利清单
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将社区公共事务决策权授予社区居民议事会,其权利为:
1、决策社区基金的分配,监督其使用情况;
2、决策、监督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设置,公共服务场所的选址;
3、评议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在社区开展工作的情况;
4、决策本社区开展的党政社群社区共治,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推选居民议事员代表与其他共治代表共同参与街道层面党政社群社区共治,民生“微实事”项目决议;
5、选定文化部门在社区开展的文化节目;
6、议事员参加议事会可享受会议补助;
7、依据法律法规,应由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决的其他有关公共服务事项。
百仕达社区居委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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